員工們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該公司的“公告”
其河南分公司決定花735萬元,將鄭州石油總公司144名員工“轉勞務工”
員工不滿,稱這是在“規避新勞動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新勞法)即將實施。
近日,就在新勞法正式實施前夕,記者獲悉,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決定花費735萬元,將旗下鄭州石油總公司144名員工全部轉爲“勞務工”。
此舉被當事員工認爲企業單方面解除與員工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避新勞法。對此,鄭州石油總公司“清理整頓辦公室”稱,這是在進行正常的企業改制。
A事件
合同工被要求轉勞務工
11月27日,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旗下的鄭州石油總公司,先後發出一份“公告”和一份“通知”。
“公告”稱:根據集團公司、省公司有關精神和政策,我公司將進行企業改制,原公司註銷。現由原公司負責人及班子成員組建成立股份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願入股者,請到辦公室報名,過期不候,望相互轉告。
“通知”稱:公司股份工作人員,按照11月21日會議精神,請職工及時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申請轉化勞務工人請於29日下午下班之前到公司寫出申請(請攜帶身份證複印件和一寸照片四張),月末公司統一辦理轉化勞務工手續。過期將不再統一辦理轉化手續。
截至11月29日當天,在被涉及的144名員工中,只有十幾個人填寫了“申請轉化勞務工人”的申請單。填過表的員工說,以後的“轉化勞務工手續” ,公司和他們還沒有仔細談。“轉勞務工”後,遣散人員可走向社會,也可重新回公司入股,但要以勞務工的形式,其實就是臨時工。
昨日晚,記者聯繫員工代表李女士,她說,現在大家仍然都沒簽,和公司耗着。但公司領導稱,12月底前要成立新公司,員工必須在這個月底前籤勞務轉化合同。
B方反應
員工
有規避新勞動法嫌疑
對於公司的改制通知,該公司一李姓員工代表說,公司此次以“合同工轉化勞務工”的辦法,解除144名工人的勞動合同,顯然是爲規避新勞法對“工作滿10年須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隨後,工人們向商報記者出示了他們在1995年與公司續簽的合同,合同期限一欄填寫的是“無固定期限”。
李說,他們在該企業的工齡短的有十幾年,長的有37年,有的是加油工,有的是潤滑油銷售員,都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據另一員工代表稱,今年6月份,公司提出要改制,但一直沒啥大動靜。直到11月21日,公司突然召集大家開會,宣佈了文件,讓大家“自願”簽署合同,全部轉化爲勞務工,每人按照工齡(年)×135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該員工代表認爲,公司在新勞法實施前一個月,緊急要求大家買斷工齡,有規避法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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