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本來要在今年正式試點開徵物業稅的,但由於種種原因未啓動。”12月16日,北京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主任馮長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作爲物業稅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的參與者,他告訴記者,物業稅可能明年試點,而且最先從商業地產開始徵收(12月17日《北京商報》)。
筆者並不反對物業稅的出臺,但作爲一種新增稅收而言,究竟是不是要徵收,不應只有徵收部門纔有話語權,而應該廣泛徵求公衆意見,如果大多數公民認爲有必要徵收,那麼,出臺徵收物業稅的政策纔是合理的。
事實上,“不同意不納稅、沒有代表不納稅”的思想,是現代憲政思想的基礎性來源之一。而從目前的報道看,物業稅一直由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運作,不但未提交人大,甚至連國務院也沒有討論。從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立場來看,開徵新稅,增加財政收入是其本能的衝動。然而,在沒有立法機關授權,或是全民參與討論的語境下,物業稅可能明年試點,這種倉促背後的一個重要嫌疑就是:有關部委並未將民意看作是徵收物業稅的基礎。
雖然,在房地產領域,物業稅有增加房產保有環節成本、抑制投資和投機性需求的作用,然而,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徵收的一種稅收,那麼,開徵物業稅首先應該避免重複徵稅。比如,現在既對房產轉讓收入徵收營業稅,又要按照增值部分徵收土地增值稅,對增值部分就存在着重複徵稅問題。物業稅如果再開徵,有可能與現存的具有物業稅特徵的土地增值稅、房產稅一起構成重複徵稅。
進一步思考,如果物業稅開徵後,“逐步實現只要擁有房產都應該納稅”的局面後,雖可限制投機者炒作,但相對應的也會影響到民生利益。因爲當前,住房仍是個巨大的“奢侈品”。一個工薪族爲了買上一套住房,幾乎可能耗盡或透支幾十年的心血。在這種情況下,加徵物業稅,恐怕大多數居民難以承受。
一項政策的推出都應先考慮到是否立足國情,適應民意。對擁有房產等資產者徵收財產稅是一個國際慣例,但是我國的國情與國外相差較大不能照搬照抄。
“物業稅可能明年試點”是草率的,且不說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對如何評估不動產、物業稅稅基和稅率等問題沒有一個清晰的“路線圖”,單就開徵物業稅這個新稅種來說,如果沒有進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討論和審批,沒有在開徵前徵求公衆意見,採納公衆的意見,物業稅就是個不合法的稅種。
開徵新稅必須與納稅人充分協商,這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特點之一。總之,要出臺符合民意的物業稅,就必須先問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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