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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6)日上午,來自天津市不同行業的近200名小老闆在市創業培訓指導中心聆聽了《勞動合同法》專題講座,專家的釋義讓許多隻有幾年經營經驗的小老闆放下了心裏的石頭。而一些公益性勞動服務公司的經營者則擔心《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將面臨勞務派遣困境。
派遣合同條款小企業難擔風險
天津市藍圖再就業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李蘭雲表示,對從事再就業服務的派遣公司來說,《勞動合同法》帶來的壓力要明顯增大,有關部門應當考慮到現實情況給予區別對待。
李蘭雲介紹說,天津至少有上百家以“40”“50”人員以及下崗職工爲主的再就業服務公司,大多數公司以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綠化、保安等工作爲主要經濟來源,屬於微利行業。通常,再就業服務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簽,然後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人數和崗位向用工單位派遣工人。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這種規定雖然防止了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串通”,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侵害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但對於本來就本小利微的再就業服務公司來說,無疑要承擔更大風險和責任。
工傷事故補償單位用戶怎麼分
天津博安勞務公司總經理盧瑛告訴記者,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的職工出現工傷事故,用人單位要承擔主要責任,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實際情況正好相反,許多用人單位要求派遣公司承擔被派遣職工的工傷責任。
“作爲派遣公司,只要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我們就給他交納規定的社會保險,其中也包括工傷險。但在工作中,勞動者出現工傷意外後,保險之外的補償就應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如果用人單位不管,我們這樣的小公司怎麼辦?《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這樣的事情再出現究竟誰來管?”
在採訪當中記者瞭解到,許多勞務派遣公司在12月份接到的勞務派遣合作業務比前幾個月明顯上升,一些企業在要求派遣公司承擔清潔、食堂等後勤工作的同時,還要求承接諸如話務員、司機等人員的掛靠派遣。李蘭雲說:“在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之前,我們寧可先等待一段時間,看勞動部門有沒有新的解釋出臺,再決定是否接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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