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臺灣“總統”候選人馬英九
馬英九特別費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判決;前臺北市政府祕書余文則被判處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
據中評社消息,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2月13日偵結,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則被依貪污及僞造文書罪起訴。
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臺北地院8月14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爲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