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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決定》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不可移動文物
第三章考古發掘
第四章館藏文物
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
第六章文物出境進境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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