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煤炭大省山西對地方環保“不作爲”頻頻亮劍:57名地方幹部因環保“不作爲”被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分列全省縣域經濟前兩名的河津市和孝義市,因環境污染嚴重被否決了評優資格。
2007年,山西在嚴查重處環境違法行爲的同時,嚴肅追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環保“不作爲”的責任。
汾西縣團柏鄉境內的土焦、改良焦及小鐵廠等非法生產問題8名責任人員被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孝義市焦化行業違法建設、違法違規生產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環保局局長被予以記大過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副市長被予以記過處分;河津、聞喜、平陸三縣(市)嚴重環境違法問題涉及的35名責任人,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記大過、行政撤職等處分。
2007年,山西省出臺了監督重點工業污染的地方性法規——《山西省重點工業污染監督條例》,明確規定了政府、環保部門、相關部門和企業在環保工作中的責任,強化了對市、縣政府及主要負責人環保履職情況的監督考覈。
目前,山西省已建立起嚴格的環保政治責任機制,出臺了黨政領導幹部環保工作實績考覈辦法、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處分暫行辦法等,實行嚴格的環保問責制、獎懲制和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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