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根在與駕校解除合作關係後,仍私刻公章以該駕校的名義招生,詐騙鉅額錢財。昨天,李根在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受審。
昨天上午9時整,被告李根被帶進了法庭。李根說,他曾是某駕校的教練,而且承包了駕校的一輛教練車,以前他的確與所在駕校合作招收駕駛員,而且的確培訓了不少駕駛員。2005年,駕校因故與其解除了合作關係,但他在河北區租賃了一個“門臉”,以該駕校的名義招生。爲了矇蔽學員,他在“野攤”上私刻了駕校的公章,此後就大張旗鼓地開始招收學員。這些被騙的學員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李根的熟人,或者是通過熟人介紹與李根認識的。在收取學員培訓費之後,李根還經常以不用考試爲誘餌,要求部分學員補交費用。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表示,李根無視國法,製造虛假事實,詐騙他人錢財,應以詐騙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公訴人認爲,李根在不具備資格的情況下招收學員,但收錢後相應工作並未展開,請法庭依法對李根做出判決。
聽完公訴人的表態,李根以極低而且略帶顫抖的聲音說:“我現在挺後悔!”
休庭之後,主審法官表示,將擇期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涉案人物皆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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