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娜多日未出現,桌上散亂地放着一些東西。
因爲採寫的報道被認爲涉嫌誹謗,《法人》雜誌的記者朱文娜受到了遼寧省西豐縣警方的拘傳。直到昨天記者發稿時爲止,朱文娜仍待在北京。目前,全國記協已經開始關注此事。
回放:一篇報道警方立案稱誹謗
事情起因於今年1月1日的《法人》雜誌上一篇記者朱文娜採寫的題爲《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報道。該報道稱當地商戶趙俊萍的加油站被強制拆除。趙俊萍多次反映此事,而當地的縣委張書記認爲不能給趙俊萍補償。去年3月3日,西豐縣公安局稱接到“舉報”,反映趙俊萍涉嫌偷稅。隨後,趙俊萍被抓獲,並以偷稅罪和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報道引起關注,但焦點卻很快轉移到了記者身上。
本報記者昨天上午來到法制日報社,朱文娜的同事阮先生回憶道:“上週五的時候雜誌社開會,有同事把朱文娜叫出去,隨後朱文娜就沒有再出現。”據雜誌社內的目擊者說,上週五上午,西豐縣縣委宣傳部長李福路和政法委書記周靜宇來到雜誌社,和報社協調這篇報道事宜。但是當天下午,當地的幾名民警來到報社,出示了對朱文娜的拘傳證,以及她涉嫌誹謗罪的立案書,報社立刻提出質疑。
“這件事情已經由我們報社全權處理。”朱文娜說,警察來抓她那天,她正好“因公在外”,因此沒有與警察見面。該雜誌社總編王豐斌表示,目前領導正在開會討論此事。
當事律師:報道並無失實
“是我向媒體報的料,去採訪的不止朱文娜一人。”昨天,趙俊萍的代理律師高義寶說,趙俊萍一家與這些記者沒有交往。他認爲這件案子有新聞價值,於是通知了幾家媒體。高律師稱,朱文娜的報道並無失實,“一些趙俊萍的材料是我提供的,我在場目睹了記者聯繫西豐政府、法院等部門,她要聽取雙方意見,但對方拒絕接受採訪。”
西豐宣傳部門:歡迎媒體採訪
記者昨天18點40分撥通了西豐宣傳部長李福路的電話。聽到記者表明身份,李福路稱自己前天就已經離開北京回到西豐。記者詢問其對朱文娜事件的態度時,李福路對記者大聲稱:“歡迎你來西豐,全面接受採訪。”隨後掛斷電話。西豐縣公安局政治處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我不瞭解這件事,不能答覆。如果您想了解此事,還是到西豐來,媒體報道也未必全都是真的。”說完,就掛了電話。
記協表態
瞭解情況後將向上級彙報
“今天全國記協找到朱文娜,瞭解這件事情的情況。”朱文娜的代理人周澤律師表示,全國記協已開始關注此事。記協的一位王姓負責人也證實了確實曾向朱文娜瞭解情況,“現在還只是瞭解情況,也不能說會有什麼結果。”王先生表示,等事情澄清後,記協會向上級彙報,作出處理。
相關法條
警方慎介入誹謗案件
記者隨後諮詢了中銀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律師稱,應根據前因後果來定義案件的性質。如果記者只是採訪不全面,不構成刑事責任,只涉及侵害名譽權,屬於民事訴訟。應該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民事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受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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