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法人》雜誌刊發了記者朱文娜一篇名爲《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文章。3天后,西豐縣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員攜帶立案文書和拘傳文書,到北京《法人》雜誌編輯部要求拘傳記者朱文娜。昨晚,有消息證實該縣公安局已對朱文娜涉嫌誹謗立案。本網記者連線西豐縣政府有關部門,得知西豐縣政府正在起草事實說明,對朱文娜稿件涉及事件做出迴應。
西豐縣政府:報道失實且爲一面之詞
記者遼寧西豐縣宣傳部從瞭解到,西豐縣政府認爲《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報道《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是一面之詞,記者並未對事件另一方——縣政法委進行採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政府部門正在起草事實說明,對事件進行迴應。
涉及到縣公安局對記者涉嫌誹謗立案一事,工作人員表示並不清楚。記者嘗試連接縣委書記張志國手機,但一直保持關係狀態。
《法人》雜誌社:要拿證據說話
《法人》雜誌社一負責人發表個人意見時表示,朱文娜是一名10年的老記者,也是雜誌社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相信她會在採訪時有所把握,相信她的稿子沒有問題。“記者採訪是職業行爲,有自己的消息來源,要拿證據來說話”,希望西豐方面也能夠出示證據。
該負責人對西豐縣公安局提起的誹謗罪提出了質疑:“按照我國刑法規定,誹謗罪屬於自訴罪,應由本人提出,但西豐縣委書記接受採訪時竟表示他並不知情,不知道西豐公安部門依據什麼立案。而且朱文娜與他無冤無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都不符合。”他認爲即使報道與事實有出入,也應當是民事責任。
據悉,朱文娜本人沒有在今天雜誌社的編輯會上露面,原定今天前往《法人》雜誌社的西豐縣警察今天也未出現。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該案件審判應該在北京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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