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豐縣委宣傳部部長李福祿告訴記者,他已經回到西豐。隨行的兩名警察稍後也回到了西豐。
“今天警方沒有過來,記者現在很安全,法制日報社很重視,如何處理正在研究中。”昨日,《法人》雜誌總編輯王豐斌對記者說。
“我們所有手續都完備”
李福祿證實,西豐縣公安局人員在來京之前,已就朱文娜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一文涉嫌誹謗在公安局立案。
“我們所有的手續都是完備的。”李福祿說。
不過他否認了立案和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有關。“我們張書記是寬宏大量的人,他曾說,報道對我個人有什麼損失不算什麼,但不能因此讓我個人對西豐發展付出的汗水付之東流。”對於沒有拘傳到朱文娜警察撤回西豐的原因,李福祿未作回答。
記者瞭解,7日下午,朱文娜到《法人》雜誌社,向領導遞交了一份在西豐採訪的整個經過的情況說明。
西豐聲明趙俊萍誹謗
“連標題都有問題。”張志國告訴本報記者,“西豐縣委、縣政府和趙俊萍的爭議不是‘官商之爭’,而是正義和邪惡之爭。”
1月6日,記者獲得西豐縣縣委、縣政府向《法人》雜誌社出示的一份聲明,西豐方面在《聲明》中列舉了他們對朱文娜《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一文存在的異議。其中,指稱朱文中“拆遷”、“因言獲罪”、“東北土特產交易中心建設”等存在失實問題。
談到最具爭議的“趙俊萍短信誹謗案”,《聲明》認爲,趙俊萍對張志國的“誹謗”已經“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達到公訴範圍。
新聞鏈接
報道縣委書記負面新聞當地警方進京城抓記者
新快報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因爲一篇報道涉及遼寧鐵嶺市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西豐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爲由對採寫報道的《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進行立案調查。1月4日,西豐縣公安局多名幹警趕到法制日報社對該記者進行拘傳,未果。
女商人發短信罵縣委書記被判刑
今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雜誌(法制日報社主辦)刊發了記者朱文娜採寫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報道了西豐縣商人趙俊萍遭遇的“短信誹謗”案。
該報道的主要內容是,趙俊萍在西豐縣擁有兩家加油站和一個自選商場,2006年,趙擁有的沈豐加油站被列入拆遷範圍。西豐縣拆遷辦委託縣房產局房產評估事務所對沈豐加油站評估,評估值爲364萬元,但開發商不同意。縣拆遷辦組織第二次評估,價值爲22萬元。對此,趙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遷辦協商,但終未達成協議。
2006年5月,沈豐加油站被強制拆除。趙俊萍先後到多個部門反映此事。2007年2月28日,縣委書記張志國表態:不能給趙俊萍補償;趙俊萍的兩個加油站(另一個加油站與拆遷無關)都不準開業;要把趙俊萍的企業從西豐縣地圖上抹去;和縣裏對着幹沒有好下場,要用公安力量對趙俊萍採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豐縣公安局稱接到“舉報”,反映趙俊萍的自選商場涉嫌偷稅,對趙俊萍立案偵查,並在縣電視臺播發通緝令,通緝趙俊萍。
正在瀋陽治病的趙俊萍激憤之下編了一條短信,發給西豐的部分領導幹部:“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六年,貪贓枉法罪無限。大市場案中案,官商勾結真黑暗,烏雲籠罩西豐縣……”
短信發出的當天,西豐縣公安局“根據縣領導指示”以涉嫌誹謗罪將參與發短信的趙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縣政法委書記帶人到雜誌社抓記者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豐縣委宣傳部部長李福路、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趕到《法人》雜誌,找到雜誌總編輯王豐斌進行交涉,並與記者朱文娜見面。
當天下午5時左右,西豐縣公安局多名警察來到雜誌社,稱朱文娜因“誹謗罪”已立案,要求向朱文娜“瞭解情況”。《法人》雜誌總編輯王豐斌向記者證實,西豐縣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證、對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傳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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