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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權選擇物業管理模式
河東區物業辦:物業退出濱河家園濱河庭苑符合程序
昨(9)日,本報以《物業撂挑子小區沒人管》爲題,對河東區濱河家園和濱河庭苑小區的物業公司退出後影響業主生活的事件進行了報道。河東區物業辦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小區物業退出符合程序,業主有權選擇小區的物業管理模式。
“濱河家園和濱河庭苑的物業公司的退出是合法的,符合程序。”區物業辦負責人介紹,去年6月1日,該物業公司給區物業辦和街道辦事處以及相關部門打了報告,申請履行退出程序。按照《天津市退出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物業退出應提前3個月告知業主委員會,也就是說,該物業公司應在去年9月1日退出。但考慮到國慶節等原因,區物業辦和街道辦事處有關領導深入小區做工作,希望企業儘量堅持一段時間。“該物業公司負責人稱,他們也不願意退出,但由於物業費收繳率太低,企業無以維繫,只能再堅持一段時間看看,如果實在收不上物業費,只得退出。就這樣,到了去年12月中旬,該物業公司向區物業辦和街道辦事處再次申請於月底退出,他們遞交的財務收支情況反映,小區物業費收繳率還不到10%。在區物業辦和街道辦事處的努力下,該物業公司才堅持到元旦過後退出。
就目前情況,區物業辦負責人稱,業主有權選擇小區物業管理模式,是自治還是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或是選擇原有物業公司都可以。但要提醒業主的是,不管選擇哪種模式,都應爲自己選擇的服務埋單,服務也要質價相等,花多少錢買多少錢的服務,業主在保障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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