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隨着2008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的調整,市勞動保障部門出臺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對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相應調整。享受補貼比例50%的人員,月補貼標準由189.51元調整到214.59元,增加25.08元。享受補貼比例75%的特困人員,月補貼標準由284.27元調整到321.89元,增加37.62元。兩類補貼增幅均超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