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誰也不會想到,2008年的第一起惡搞風波竟是由一個小學女生引發的。前不久,這個13歲的北京小姑娘在《新聞聯播》裏露臉發言,用“很黃很暴力”來描述網絡給她的感受。結果,這一“論斷”立刻被網友奉爲“2008年首句流行語”。同時,小姑娘也不幸地成爲網友的惡搞對象。
對於惡搞,大家並不陌生。2006年,一個引發血案的饅頭橫空出世,把一部大片“搞”得無地自容。此後,“梨花體”惡搞了詩壇,“外傳”惡搞了“武林”……如今,似乎每個人都在瞅機會惡搞別人,似乎每個人都有被別人惡搞的可能。
說起來,惡搞本質上是一種非主流文化,它調侃權威、顛覆經典,對世間的一切道貌岸然極盡嘲弄、挖苦之能事。正因如此,網友纔會對小姑娘這句成人化十足、主流味十足的話死活看不順眼,進而對事主本人窮追猛打——有人將她的個人信息公之於衆,一些“有才”的網友,還根據小姑娘的形象創作了一幅“不很黃”的惡搞漫畫。
如果說,公佈個人信息已屬出格,那麼惡搞漫畫就更爲過分,畢竟只是一個13歲的孩子,就算某些話說得不夠得體,也不能成爲被人肆意攻擊的理由。惡搞肯定要有底線,不傷害別人就是最低限度。惡搞一旦越線,有可能面臨輿論與法律的雙重夾擊。正如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所說,惡搞的內容如果對當事人的名譽、人身產生了負面作用,如果權利人主張權利,可通過法律程序由法院界定責任。
總之,惡搞是一把雙刃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惡搞可以個性一些、幽默一些,發揮其娛樂大衆、張揚個性的作用,但不該過度反叛,過分具有攻擊性,超越法律。總之一句話,“惡搞”不能亂搞。(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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