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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版社編輯僞造公章,以合作出書爲幌子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鉅額出版費,並以虛假的購房合同詐騙他人購房款,共計騙得108.6萬元。日前,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一審判刑12年。
2007年4月11日,本市一家出版社的編輯周某冒用出版社的名義,以合作出版《假期能力訓練(初中版)》爲名,與他人簽訂合作出版協議,騙取出版費15萬元。2007年5月16日,周某又以合作出版《心靈生命》等書籍爲名,與北京一家科技發展公司的業務員簽訂合作出版協議,騙取被害單位出版費2萬元。2007年6月4日至6月20日,周某又使用僞造的出版社圖書經營部公章,以合作出版《假期能力訓練(小學、初中版)》、《道德經》等書籍爲名,與本市南開區一家彩印公司經理簽訂合作出版協議,先後3次騙得出版費用共計41.6萬元。2007年6月5日,周某編造事實,以可將本市和平區一處底商出賣給被害人張某爲名,騙取張某購房款50萬元。後周某找無業人員高某通過關係給張某開了一張50萬元的收據,周某給高某經費1.8萬元。
2007年7月11日,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周某所獲贓款大部分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案發後,公安機關從周某的住處搜繳僞造的公章6枚。
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其所在單位的名義,使用僞造的公章,在與有關單位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共計108.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依法懲處。爲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市場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壞,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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