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部門瞭解到,入冬以來,高速公路二次撞擊交通事故頻發,其中七成因不按規定擺放反光警示標誌牌所致。
據介紹,高速公路二次撞擊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車輛發生事故後,司乘人員在高速公路上隨意走動,引發誤撞交通事故;二是司機疲勞駕駛,未及時發現前方交通事故車輛;三是交通事故車輛司機未按規定在車後襬放反光警示標誌牌。交管部門提示司機,駕車出行應在車內配備反光警示標誌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按規定擺放警示標誌,如車輛有機件故障應停在緊急停車帶內並開啓危險報警燈,夜間應開啓大燈和穿透力較強的霧燈,也應按規定擺放警示標誌,但在緊急停車帶內不準修車,應及時撥打110報警請求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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