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
錢列陽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主任
侯國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汕頭大學兼職教授
各方觀點
觀點A:許霆無罪,行爲屬於不當得利。
觀點B:許霆構成盜竊罪。
觀點C:既不是不當得利,也不是盜竊,而是一種全新的行爲。
話題背景
ATM機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如此好事,廣州一名叫許霆的保安覺得發財的機會來了,告訴同伴郭安山後,兩人分別從中提取了17.5萬元和1.8萬元後各自潛逃。事發後,郭安山主動自首後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潛逃一年後被抓獲的許霆日前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惡意取款案一審判決後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此案宣判後,許霆的辯護律師楊振平、吳義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書,提出其行爲不屬於盜竊罪、侵佔罪等犯罪。
在許霆案一審判決結果作出後,社會各界對此案引發熱議。許霆是否有罪,構成什麼罪,不僅成爲老百姓爭議的話題,也在法律學術界存在爭議。
辯題一
是不當得利還是犯罪
主持人:針對本案,對於許霆行爲如何定性存在分歧,有認爲應構成盜竊罪,有認爲構成詐騙罪,也有認爲應構成侵佔罪,還有認爲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對此您怎麼看?
侯國雲:我認爲許霆的行爲既不是不當得利,也不是盜竊,而是一種全新的行爲。因爲,不當得利是被動獲利,而許霆除第一次之外都是主動獲利。盜竊是祕密獲取,但許霆是公開獲取。說他是一種新的行爲,是因爲他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利用了ATM機的出錯;二是使用了真實的信用卡。這兩個特點就決定了它既不是不當得利,也不是盜竊。
現在我要說它也不是詐騙和侵佔。說他不是詐騙,是因爲他並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根本就沒有實施詐騙的行爲。說他不是侵佔,是因爲他取出的款項不是別人委託他保管的,也不是別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不符合刑法對侵佔罪規定的對象。至於盜竊罪的立法本意是什麼,其實這很簡單,立法的本意就是要禁止祕密竊取財物,目的是保護國家財產和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公開獲取他人財物,法律沒有禁止。原因在於,此種情況能夠找到取得財物的人。許霆取款後,公安機關未採用偵查手段,立馬就查到是許霆所爲,原因就在於他是公開獲取的。
田文昌:這是一個新問題,對於新問題當然就要用新的思維方式來加以分析。
總的來看,這樣的行爲肯定是有社會危害性的,既違背道德,也違背法律,其獲取財物顯屬不當得利,這一點是不應有爭議的。至於在刑法層面上應當如何地定性,要結合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來加以分析。如果說這種行爲構成犯罪,不外乎是三種情況:一是盜竊罪,二是詐騙罪,三是侵佔罪。目前社會上爭議的觀點主要也是涉及到這三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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