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人民關注的張斌等“12·24”殺人案,山西省高院2月1日早上在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省人民檢察院三名檢察官出庭公訴。
2007年9月14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張斌等殺人案進行了宣判。認定在2006年12月24日下午,運城市鹽湖區物價局原副局長朱文軍到運城市中心醫院找其妻李海芙,看到運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長張斌未穿外衣正躺在李海芙牀上,雙方發生了爭執,朱文軍將一個玻璃杯扔到了張斌頭上。受傷的張斌通過其朋友徐春龍叫祥和小區保安負責人王崗等人攜帶菜刀、砍刀等兇器趕到醫院。下午3時,朱文軍和妻兄李海龍、鄰居張建軍應張斌之約再次來到醫院。張斌指使王崗等人對受害人亂砍亂捅,致朱文軍、李海龍當即身亡,張建軍身負重傷成五級傷殘,造成了兩死一傷的重大殺人案。經過庭審,張斌、王崗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徐春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柴文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馬紅革、呂傑、楊運兵、郭晉生、席強、李海芙、葛紅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張斌等被告人均不服一審宣判,分別向山西省高院進行了上訴。
2月1日上午9時,被告人張斌、王崗、徐春龍、柴文冒、馬紅革、呂傑、楊運兵、郭晉生、李海芙相繼被法警帶入庭審現場後(有兩名因故未到場),法庭進行了將近十個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和辯論。庭審的焦點圍繞兩個方面進行,一個是張斌是否犯有主謀組織罪,一個是柴文冒由一審的死刑起訴改變爲無期徒刑,涉嫌證據串通量刑偏輕。檢察人員根據一審的證據認爲對張斌定爲犯有主謀組織罪,判爲死刑是正確的,繼續予以支持,而張斌的律師(由一審的北京律師改爲山西)李飛卻持反對意見,他通過近一個小時辯論,用多方面的證據,認爲張斌不犯有主謀組織罪,一審定爲死刑量刑過重;而對柴文冒的一審判爲無期徒刑。檢察人員進行了抗訴,並在當庭宣讀了兩份新證據,一份是3名同監所人員的證詞,一份是一名看押的公安人員被收買,爲其串通傳遞信息的證詞。而柴文冒的兩名代理律師認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證人應該到場進行作證,在4名證人都不到場的情況下,新的證據不應該採信。
當日法庭宣佈,對張斌等殺人一案的判決將擇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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