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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徵點怎麼調?
在對目前調整起徵點的具體方法上,有部分受訪者認爲,調整了當然要比不調整要好,但依照什麼去調似乎沒有一個合理的標準。
著名評論人士童大奐指出,把個稅起徵點確定爲2000元,不僅前瞻性不夠,而且出現明顯的滯後性。一是該起徵點遠遠滯後於民衆的要求,二是民衆的收入將會滯後於物價的上漲。
另外,起徵點變得過於隨意,而且往往由行政部門主導,也成爲時下討論的一個熱點話題。
有網評說,如果每次個稅起徵點的提高,既不必通過民意聽證,也沒有一個法律規定的剛性的標準,而是財稅部門和專家學者關起門來在那兒研討,則不僅個稅法的法律嚴肅性受到挑戰,個稅法的宗旨也會被違背。同時,財政收入的“承受能力”會成爲調節個稅起徵點的主要砝碼,所謂的提高起徵點,往往只成爲有關方面應對民意的一種“意思表示”。
針對這些問題,有專家建議,法律制定要具有超前性,制定起徵點時要考慮物價上漲因素,應根據居民消費支出情況實時調整,也就是個稅起徵點指數化。首先要界定什麼是高收入,並聽取中低收入者意見,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在整個社會大多數人的收入水平上限劃定起徵點,對高收入者徵收要多些。
對於起徵點的地域差異問題,在具體的實施當中,專家建議,最好能考慮地方差異,全國人大可以授權地方人大,根據各地實際做出適當調整。
呼喚更深層次的個稅改革
“就費用扣除額來看,確實存在問題,這個問題不是簡單地把它提到1600、2000、3000,即使提高到一定程度,也解決不了在設計方面的問題,”趙侖向《小康》記者指出,“其實,最理想的方式不是設計一個總數,最理想的方式應該首先是按照家庭來扣除,再一個是分具體項目來設計。”
趙侖指出,發達國家的所得稅制度模式比較成熟,與我國的分類稅制不同,他們實行的綜合稅制是在收入、支出全部綜合計算以後再計算繳稅。有的國家在費用扣除額上設計得比較細,有很多具體的項目,比如買房、租房、家庭撫養人口等。
有關專家表示,起徵點調整所引發的問題還需要更深一步的個稅改革。
前不久,全國人大財經委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後提出意見,國務院應認真研究稅法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加快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適時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儘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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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如何繳個人所得稅?
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屬於綜合所得稅類型,也就是個人在一年之內,從各種渠道所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勞動所得還是資本利得,均彙總爲當年的收入總額,根據年收入總額劃分不同的檔次,分別規定相應的稅率,按超額累進稅率方式進行徵收。
美國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要經過成本費用扣除、個人免稅扣除和家庭生計扣除。美國規定費用扣除時,需要把一筆費用摻和的業務費和非業務費進行區分,其中爲業務費的部分允許扣除。費用扣除分爲標準扣除和分項扣除,納稅者可視自己的情況任選一種。標準扣除是對納稅者規定一個標準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在不同的申報方式下數額不相同,並且每年還會隨物價波動作相應調整。納稅者也可選用分項扣除,即把某些支出項目累加起來扣除。在允許的扣除項目中最重要的是抵押貸款和其他消費貸款的利息支出,州和地方的某些稅收,慈善捐款,其他扣除項目包括高昂的醫藥費和傷亡損失。美國《國內收入法典》列舉15個項目爲免稅所得,例如贈與所得、遺產所得、州和地方政府債券利息等。家庭生計扣除就是從淨所得中減去規定的數額,這種扣除往往對配偶與子女規定不同的標準,有時對子女還要按照他們的年齡規定不同的標準。美國對每個納稅人撫養的家屬給予個人寬免額,每個人寬免額都相同。並且,美國還對生計扣除採取指數化辦法,避免通貨膨脹對生計的扣除,例如1990年爲2050美元,1991年爲2150美元,1992年爲23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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