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院院長吳樹堅(資料圖片)
昨日上午,廣州市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樹堅在會議間隙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她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就幾個近期熱門案件的審判工作向記者發表了見解。吳樹堅認為,個別審判有爭議很正常,法官斷案不應受『民憤』影響。
個別審判有爭議很正常
『南方醫科大學卿三華教授被殺案』以及『許霆ATM取款案』的審判結果引得滿城風雨。吳樹堅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對該兩起案件的審判工作發表了評論:『我們很願意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個別審判有爭議也很正常。先說「卿三華案」:法官斷案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我認為,法官的判決遵循了「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所謂的「民憤」,往往帶有很強的情緒性,而法律是一個理性的、專業性很強的領域,法律的判斷與社會公眾的感性認識未必吻合。法官斷案必須時刻保持理性,不應該受「民憤」的影響。法官是在綜合控辯雙方的舉證之後纔依法作出裁判的,不能偏聽偏信其中的任何一方,公訴人認為有罪的未必就有罪,必須在走完整個法律程序後纔能得出司法結論。
吳樹堅認為,『許霆ATM取款案』這類引起社會爭議的新型案件有利於法制的完善:『這個案子,不僅民間有爭議,法學界內部也發生了觀點的碰撞,刑法學界與民法學界的意見相差較遠。我認為,任何法學家都只是某個領域的專家,他們的意見未必就是正確的。這個案子之所以引起爭議,主要是因為案件本身的「奇特性」。換個角度看,這類新型案件的審判工作對推動我國的法制完善具有積極的作用。立法的前瞻性是有限的,任何法律都有滯後性,司法實踐中往往「先有案件,後有法律」,很多立法實踐都是在一個個新案例的基礎上得以完善的。所以,這類案件的審判引發爭議,未必不是好事。』
吳樹堅向記者透露,通過本次大會,她建議廣州中院與政府、仲裁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居委會等建立並推廣聯合調解機制。她說:『近年來,廣州中院尤其重視「調解」在解決糾紛中的積極作用,老百姓到法院,先調解,調解成功的就不走司法程序了。這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減輕老百姓的經濟負擔,於公於私都有利。去年,廣州市中院的民事案件及執行案件都有所下降,這主要得益於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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