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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手機漫遊費將執行下調後的新標準。而由於電信企業在一些地方推出的實際漫遊資費原本是低於新標準的,因此國家發改委和信產部昨日發文,嚴禁電信企業借新標準實施之機,擡高這部分價格。
從3月1日起,國內5億多手機用戶漫遊時將按照主叫上限降至0.6元/分鐘,被叫上限調整爲0.4元/分鐘的新標準執行,佔用國內長途電路則不再另行加收國內長途通話費。也就是將目前漫遊通話時發生的三部分費用——漫遊到當地本地通話費、純粹的漫遊費和長途費“三合爲一”。用戶產生漫遊後,每分鐘通話資費最低也要0.6元,最高甚至達1.5元。
然而,此前電信企業在一些地方推出的優惠套餐,其漫遊費的價格已經低於新的上限標準。很多用戶擔心有電信企業會藉機取消原有的優惠,將漫遊費擡高至調整後的新標準。兩部委昨日就此發文明確,現行資費方案中,國內漫遊狀態下的通話費(含漫遊狀態下的國內長途通話費)高於上述標準的,由有關電信企業按照上述標準降低;低於上述標準的,不得藉機漲價。
據悉,上述兩部委要求各省通信管理局和價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鼓勵電信企業有效有序競爭,加大電信資費監管力度,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而各電信企業對計費系統進行技術改造需要一定的準備期。兩部委表示,漫遊通話費高於新標準的電信企業,如因技術原因不能按期執行的,經批准後可適當後延執行時間,但執行新標準的最遲時限不能超過今年5月1日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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