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考慮學生羣體特點 學生意外傷害醫療費醫保可報銷範圍確定
記者26日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保障學生基本醫療,本市充分考慮學生羣體特點,建立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並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附加保險,適用於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中小學、大中專院校學生(包括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學生意外傷害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的、外來的、非本人意願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的非疾病傷害、身故或者傷殘。
本市將建立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15元左右,個人不繳費,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學生意外附加保險基金的經辦管理比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救助管理方式。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予以報銷。學生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報銷。
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報銷標準
意外傷害:學生髮生的3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爲80%。意外傷殘:學生因意外導致身體殘疾的,視具體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爲,經鑑定傷殘等級爲4級的,補助10000元;傷殘等級爲3級的,補助15000元;傷殘等級爲2級的,補助20000元;傷殘等級爲1級的,補助25000元。意外身故:學生因意外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補助30000元。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醫療用藥、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報銷範圍,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執行。
下列情況不屬於該險支付範圍
屬於參保人員故意隱瞞、欺詐行爲的;受益人故意造成參保人員死亡、傷殘的;參保人員自殺、故意自傷、尋釁、毆鬥的;參保人員酒後駕駛、持無效駕駛執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的;參保人員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意外傷害的;參保人員發生精神疾患的;參保人員因墮胎、分娩、食物中毒、醫療事故、接受或自行診療護理導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傷害導致流產的;參保人員在退學、休學期間和假期期間參加非校方組織的活動發生意外的;其他不符合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實施時間:今年4月1日起
-適用人羣: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中小學、大中專院校學生(包括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
-學生意外傷害是指: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的、外來的、非本人意願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的非疾病傷害、身故或者傷殘
-學生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花費超過3000元的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相關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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