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提案》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集團總裁、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超今年提交的8份提案之一。該提案建議,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
而在民建中央提交的《關於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的提案中,也將目光聚焦在有關降低印花稅、提高個人所得稅稅收起徵點等方面。
企業年金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頒佈和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的大力推動,近年來我國企業年金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在2006年新增企業年金基金260億元的基礎上,2007年新增規模達400億元,企業年金總規模達1300億元,並保持較高的收益率。
在提案中,楊超認爲,企業年金的發展面臨不少制約因素,而缺乏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成爲制約企業年金髮展的首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缺乏全國統一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截至2007年7月,我國共有26個省市出臺了與企業年金相關的稅收政策,可列入成本的比例從4%到12.5%不等。沒有形成全面、統一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二是稅收優惠幅度偏低。2000年頒佈的《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和2003年頒佈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只對企業繳費部分的限額進行了規定,且優惠比例較低。我國規定由企業繳納的企業年金費用在4%以內的部分可以稅前列支成本,而這一比例在美國是15%,在加拿大是18%,在澳大利亞是20%。同時,許多稅惠政策是以法規、條例,特別是地方性法規規定的,缺乏足夠的權威性,無法有效促進市場發展。三是沒有形成完整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體系。我國目前有關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繳費階段,而沒有涉及投資和待遇領取階段;從繳費主體看,也只是對企業繳費給予稅收優惠,對個人繳費沒有作出規定。
爲完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提案建議採取如下三項措施:
研究制定更具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者在近期推出一項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內對企業年金設立稅收優惠的最低限制。同時稅前列支比例應在目前4%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程度的提高。
研究制定完整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包括繳費階段、投資階段和待遇領取階段三個環節。目前,多數西方國家都允許企業和僱員將其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對企業年金計劃的投資收入也免稅;只對退休僱員從企業年金計劃取得養老金徵稅。也就是說,政府對前兩個涉稅環節免稅,對第三個環節徵稅。建議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稅收優惠政策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問題以及國家財政收支狀況的影響,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優惠模式。
針對不同繳費主體和不同發展階段等研究制定彈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目前面臨着收入差異較大、企業狀況不同的情況,因此,稅收優惠政策應當更爲靈活,例如在企業年金髮展的初期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以鼓勵企業和個人繳費的積極性,儘可能地擴大企業年金的覆蓋面。等企業年金逐漸發展成熟,可適當降低稅收優惠的幅度,更多地利用市場機制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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