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信用卡的普及,一些人利用信用卡透支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近日,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先後審理了多起信用卡透支案件。在此律師告誡信用卡持有者:只要跨過規定金額5000元的惡意透支“紅線”,就要當心被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33歲的孫強(化名)於2006年12月,在本市某銀行信用卡中心辦理了兩張信用卡,2007年1月11日至2月,孫強用該信用卡以提現的方式透支5000餘元。孫強並沒將此事放在心上,覺得先花着,等有錢了再還。由於工作忙,孫強忘記了還款日期。銀行曾多次催收其交納欠款,孫強總是一拖再拖。後銀行將此案交與公安機關處理。孫強隨後也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案發後,孫強已將贓款全部返還銀行。
法院經審理認爲孫強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惡意透支,其行爲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判處其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罰金20000元。
據律師介紹,目前,常見惡意透支行爲有兩種:一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短時間內持信用卡在不同的特約商戶、銀行網點頻繁消費、取現,每次取現的金額都在規定的限額內,最後形成大量透支,再攜款潛逃;二是假冒名字、僞造身份證、私刻公章開戶,來騙領信用卡,達到惡意透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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