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事件頻出呼喚網絡立法早些到來
香港豔照門、張曉舟評論門乃至去年的周老虎、楊麗娟事件等一連串起於現實,興於網絡的轟動事件無不預示着網絡的巨大推力影響現實已成爲不爭的事實。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發布的《第2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止到2007年,我國網民總人數達到2.1億人。網絡世界的自由聯通,滋生出了各種網絡文化現象:社區、博客、惡搞……如何讓網絡文化健康發展、如何用網絡文化“滋潤”網民?
人大代表、廣東移動公司總經理徐龍日前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網絡事業發展極其迅速,從法律角度研究網絡、規範網絡,我國尚處於探索階段。所以全國兩會期間他將提出制定《網絡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議案,讓網絡安全有法可依。網絡立法的討論迅速成爲本次全國兩會前的網上熱點話題。
徐龍代表說,網絡文化產業既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也存在着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目前的網絡文化大多是即時性的、消費性的、實用性的,情感生活、奇談逸事偏多,形成了一些“世俗文化”、 “泡沫文化”,甚至出現了一種“泛娛樂化”傾向,低俗娛樂、色情暴力等不良網絡信息氾濫。此外,涉及網絡信用及公民隱私的案例,近年來逐漸增多,引發社會對網絡信息安全的疑慮和恐慌。網絡文化發展存在失序、失範、失真的問題,網絡文化產業的規範管理任務已十分緊迫地擺在了我們面前。
徐龍代表:網絡文化發展急需解決五大問題
徐龍代表在《網絡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議案中提到,網絡文化產業需要立法推進又好又快發展,這既可以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又能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繁榮大發展,同時還可以讓我們的網絡原創產品進入國際文化市場。但是目前我們當前網絡文化發展中存在着一些急需解決好的問題:
一是網絡陣地需要擴充和鞏固。西方發達國家憑藉其先進的網絡技術,一直佔據互聯網傳播的制高點。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積極搶佔網絡文化陣地,大力培育和傳播先進文化。
二是網絡技術需要創新和突破。儘管我國網絡硬件和軟件產業發展迅速,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亟須加快發展,扭轉不利局面。
三是內容產業需要發展和升級。目前我國網絡文化產業在內容製作上的力量還比較薄弱,高水平的原創能力不足。相反,網上淫穢色情、賭博、欺詐等內容卻又屢禁不止,嚴重腐蝕人們心靈,敗壞社會風氣,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
四是市場機制需要健全和改善。信用體系建設滯後,信用信息服務發展較爲緩慢,企業融資渠道不暢,信息基礎設施和業務市場領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複建設、資源浪費、無序競爭的現象。
五是隊伍建設需要加強和提高。我國當前網絡文化人才短缺,主要表現在網絡文化人才數量不足,人才構成不平衡,高端人才稀缺等。繁榮網絡文化,必須着力培育網絡文化技術、內容、管理等專業人才,加快網絡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沒有國界的網絡,需要有國界的法律來規範
目前我國尚未制定促進網絡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門法律,有些地方政府雖然制定了一些網絡文化管理條例,但立法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不夠。從上世紀90年代到2006年,中國雖然推出了數十個類似《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章,但這些管理型的部門規章難以應對複雜的、發展迅速的網絡違法案例。而實施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也遠遠滯後於網絡時代,對網絡違法犯罪基本沒有專門界定;其中雖規定了對淫穢物品傳播者的處罰,但這些規定滯後於時代發展,實際操作中遭遇重重障礙。
從世界各國經驗看,文化產業的發展有賴於法律和制度雙重作用的推動。1999年韓國製定了《文化產業促進法》,2004年,日本也制定了《文化產業促進法》,不僅有力地推動了國家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而且較好地對文化產業進行了規範管理。美國是互聯網最發達,管理最寬鬆的國家。即便如此,美國國會也制定並由總統簽署通過了《1998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案》,並於1996年2月1日通過了《通訊內容端正法》,該法案成爲《1996電訊傳播法案》一部分。
我國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伴隨着一系列突出問題。在充分發揮互聯網作用的同時,也應不斷改善我國互聯網發展環境。據報道,北京一名家庭主婦在家中多次組織人進行視頻裸聊,被抓後,她對組織裸聊供認不諱,然而檢方卻因找不到相關罪名而撤回了對她的起訴。這暴露了我國網絡立法方面的缺陷。沒有國界的網絡,需要有國界的法律來規範。因此代表議案採用立法的形式管理網絡,用法律手段來制約網民不健康行爲或違法犯罪行爲,很有現實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