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縣一名鄭姓男子竟先後引誘兒子的三名女友上牀。由於三名女生都未滿十六歲,桃園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兩年零兩個月有期徒刑。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現年四十一歲的鄭姓男子兩年多前與妻子分居,與讀高中的兒子同住。兒子在校人緣不錯,不斷交女友。 去年二月間,兒子帶十五歲的女友回家,鄭和兒子的女友談得很投緣,還認她爲乾女兒,便瞞着兒子私下約她唱歌吃飯,甜言蜜語並“以一次給一千元”誘惑,騙女生回家上牀,先後和乾女兒親熱至少四次,兒子都被矇在鼓裏。 去年五月間,鄭的兒子認識了新女友,帶回家後,鄭又和女生聊天,再誘騙上牀,但只有一次性行爲。六月間,他兒子剛認識一名女生,還沒有發生親密關係,鄭比照先前手法,搶先把女生騙上牀。 第三名女孩事後對鄭的兒子吐露“你父親很那個”,鄭姓少年追問才知父親誘女友上牀,憤而向警方報案。 三名女生彼此認識,談起來才知都被騙發生性關係,另兩人跟着提告。鄭的兒子才知父親竟然追他的女友,還統統上過牀,氣得不和父親講話。兒子去年暑假時離家打工,父子關係鬧僵。 鄭姓男子承認生理有需求,但和三名女生都是性交易;不過被害女生否認是性交易,只承認不是暴力性侵,而是被騙上牀。法官查出鄭姓男子對三名少女至少有六次性行爲,每次各論一罪,六次經減刑後,共判他兩年零兩個月,得去坐牢。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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