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剛買回,比照說明書一看,少了1個多功能顯示器,消費者遂將經銷商投訴到了消協。對此,塘沽消協發布2008年第一號消費警示:春節期間,消費者在購買大宗商品時,應當明白消費,維護自己的知情權。
近日,居民李先生在一家4S店購買了一輛寶來轎車,花去10多萬元。新車剛買回來,李先生便拿著說明書仔細閱讀起來,不一會兒,他突然發現說明書上標注的一個多功能顯示器,自己的車上卻沒有,轉天李先生便找到經銷商。李先生認為,購車的時候,經銷商沒有告知自己新車與說明書有不同,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要求給予退換或賠償。對此,經銷商表示,李先生提走的車是2007年4月份生產的,而在當年8月的時候,生產廠家對該款車作了一些改裝,但兩款車通用一本說明書,因此不涉及退換或賠償問題。經過調查,塘沽消協認為,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擁有知情權,同一本說明書適用兩個不完全一樣的車,即李先生所購轎車是否具備多功能顯示器,經銷商應該提前告知,不應誤導消費者。
經調解,經銷商賠償了李先生1000元現金,並贈送了一套冬季坐墊。對此,塘沽消協向消費者發布2008年第一號消費警示:春節期間,購買高檔家電、汽車等大宗商品的消費者較多,消費時應該明白消費,多了解商品的使用功能,維護自己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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