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景福證券前交易董事兼旺角分行主管,SARS期間“炒”股票及窩輪,兩年半內挪用客戶股票彌補損失,景福須賠償800萬元予受損客戶。交易董事被證監會勒令終身停牌,5日在區院被裁定10項偷竊罪成,判囚3年2個月。 已破產的被告程振權(58歲),被控於2003至2006年盜取7名客戶的市值逾400萬元股票,事後被證監會勒令終身停牌。 辯方求情指被告畢生爲景福服務,入行逾30年,他爲彌補SARS期間的股市失利,愚昧犯案。他事後已自首及歸還小量股票,但景福已向法庭申令禁止他出售資產,故已無力償還失款。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任職高層,受公司客戶信賴,但他違反誠信,招致客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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