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元打官司索賠41元 南昌有位“愛打官司”的鄧蟬頭 最期盼更多人加入維權隊伍 本報訊記者劉媛、實習生葉莉娜報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不管花多大的代價,我也要通過法律途徑討回。”7日,家住南昌市解放路的鄧蟬頭又一次走進了青山湖區人民法院的大門,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將湖北某保健食品廠商和藥店告上法庭。這起起訴中,他只希望索賠41元,而向法院交納的受理費就已花費50元。 狀告廠家誇大宣傳 鄧先生平時愛喝點酒。2月5日,洛陽路一藥店營業員向他推薦今陽肝泰口服液“解酒靈”,其包裝廣告上“速護肝”、“對化學性肝損傷具有一定保護功能”的宣傳讓鄧先生動了心,他購買了一盒。但服用後他發現“解酒靈”並不像宣傳的那樣“靈”,這讓他十分氣憤。 愛較真的鄧先生查看相關法律法規發現,衛生部對於保健食品目前只批准了27種功能,其中有一項功能提到“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但是“解酒靈”卻將“輔助保護作用”改爲“一定保護作用”,誇大了它的作用。關於保健食品的名稱,國家規定不得使用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解酒靈”中的“靈”就是具有很強功效性的字眼,有誤導消費者、誇大宣傳的嫌疑。 7日,鄧先生一紙訴狀將該保健食品生產商和銷售商告上法庭,花費法院受理費50元,訴求被告排除“解酒靈”,避免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雙倍賠償他購物款總計30元,賠償經濟損失費1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共計人民幣41元。 希望更多人加入維權隊伍 說起來,鄧先生最近可打了不少官司。鄧先生告訴記者:“我自己都不記得打了多少次這樣的官司,法院進進出出的次數多了,法院的工作人員都認得我了。” 鄧先生說,他的家境並不富裕,去年7月份因爲某民政局取消了他低保戶資格,他打了人生的第一場官司。之後,只要碰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他就會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因付不起律師費,他自己找資料學法律,自己給自己當“律師”。這麼久以來,他一直“孤軍奮鬥”,特別希望受虛假宣傳誤導的消費者一起加入維權的隊伍。 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羅小平律師認爲,在法律上“一定”表述比“輔助”含義更爲強烈,確實存在着一定的違法性。對於鄧先生“賠本打官司”的做法,羅律師認爲就個人角度而言,他並不十分贊成,因爲訴訟費大於索賠費用,法律成本高。但是從公益角度來說,鄧先生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提示大家靠法律法規,來約束商家、廠家規範自己的商業行爲。消費者維權意識高,能更好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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