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口腔診所醫療糾紛在近期引起了媒體的關注。今年75歲的一位老人去年7月在北京京典口腔診所鑲牙,在鑲牙的過程中京典醫師發現老人牙齦出現異常,隨即爲老人聯繫了北京大學口腔醫院腫瘤科專家彭歆進行會診。經過北大口腔醫生取活檢做病理檢查,11月中旬確定爲牙齦磷癌。由於手術及時,淋巴結、頜骨沒有出現癌變轉移的情況,僅侷限在粘膜層,屬於比較早期的腫瘤。但切除範圍比較大,患者的面部遭受損傷。對此結果,患者家屬認爲是在京典口腔鑲牙所致,因此要求京典口腔賠付手術治療費用及鑲牙費用。京典口腔就此事與患者女兒郭女士進行了溝通,並提供了所有患者病例資料複印件,希望對方進行醫療鑑定,確定京典是否有責。但是對方堅持私了,被京典拒絕。 對於患者家屬指責診所的鑲牙導致癌症的說法,京典口腔的邵醫師認爲沒有根據。患者在去年4月份第一次來診所治療,當時她感覺右上後牙疼。經京典醫師檢查,確診老人患有牙髓炎。醫師隨後爲她展開治療並痊癒。之後,老人決定在京典鑲牙。7月老人鑲牙之後,試戴義齒時左下牙牀出現疼痛現象,調整假牙後疼痛現象消失。後來老人左上牙牀出現略微疼痛,並出現紅腫現象,經過幾次調整,紅腫現象沒有消失。因此京典口腔爲老人聯繫了北京大學口腔醫院進行專家會診。 邵醫師告知患者,其出現上述症狀通常情況下是因假牙與牙牀磨合導致,常規診治措施一般都是調整假牙,並囑咐患者儘量少戴,等待疼痛紅腫症狀消失。目前根據患者臨牀表現及病程演變,老人的腫瘤沒有科學依據證明是在鑲牙之後產生的。北京大學口腔醫院一位專家在接受北京一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癌症是基因突變引起的,基於醫學發展滯後,醫學界尚不能確定癌症的誘因。他建議老人應定期到醫院檢查,以確定癌變細胞是否轉移或復發。 對於責任劃分問題,京典口腔的邵醫師建議家屬能走正常的途徑,按照國家關於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依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鑑定、處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正確處理醫療事故、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行政法規,也是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京典口腔診所總經理黃雅芬女士表示,此前診所多次積極主動與患者家屬溝通,希望能理性解決問題。患者的女兒郭女士第一次來診所帶着律師與邵醫師溝通。“她們堅持認爲癌變是我們造成的,要求賠償,並要我們支付1萬4千多元的手術費。”黃女士說,經京典口腔董事會討論,一致認爲需要一個有公信力的單位鑑定京典是否有責任。“鑑定只需要一個月,但遺憾的是,家屬並不接受我們的觀點。”黃說,第二次,郭女士又來了,並還是認爲京典有問題,並提出不僅要手術費還要京典退還鑲牙費,遭到京典拒絕。“我們不是不願意賠償和推諉,只是我們認爲無責。京典爲每個醫師都上有保險,賠付由保險公司支付,我們沒有必要推諉。” 京典口腔診所在開業伊始,就給所有從事醫療服務的人員投了保,所上的險主要是兩大部分:一部分是醫療責任險(包括精神賠償)30萬元,另外還有一個附加險24萬元,加起來最高賠付限度達到了54萬元。“給醫療從業人員上這樣的高額保險,既化解了診所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可給患者一個保障,萬一產生了醫療事故或者引起醫療糾紛,解決之道非常簡單有效”,黃女士介紹說,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和糾紛,患者只要去合法的醫療事故鑑定單位作相關鑑定,拿着鑑定單位出具的有效的醫療事故鑑定報告書,便可要求保險公司根據條款進行順利賠付。 目前,由於患者不願意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雙方難以達成共識。京典口腔認爲醫療事故鑑定是解決醫療糾紛的關鍵,並且願意積極配合患者進行相關論證。 新聞回放:七旬老太花1.9萬元鑲牙致癌 診所拒絕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餘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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