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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寧3月9日電(記者呂雪莉)近日,28歲的女青年馮某追悔不已,由於一念之差,她挪用公司的百萬資金炒股,結果全部虧空,日前她被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馮某是青海橋頭鋁電公司電解鋁分公司的幹事,掌管着公司廢舊物資回收款。2007年5月,她看到股市升溫,周圍不少人都投資炒股賺了不少錢。禁不住誘惑的她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自己掌管的單位資金用於炒股,先後高達133萬多元。她說,自己本想掙了錢後,再悄悄地把單位的錢還回去。但是沒想到股市並非只賺不賠,缺乏經驗的她將挪用的資金虧空殆盡,自知闖下大禍的她遂投案自首。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法院審理認爲,馮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進行贏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挪用資金罪。並且挪用資金全部用於炒股,案發後沒有分文退還單位,給單位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有從重處罰的情節,但考慮其主動投案,有依法從輕處罰的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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