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佈2007年十大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這些案件主要涉及日常生活中的餐飲、汽車、住房、預付卡消費等問題,同時還包括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農資問題。 案例一:消費者在用餐時遭毆打 去年8月,陳女士帶着2歲的女兒在市區某西式快餐店用餐。餐間,女兒尿急要上廁所,因廁所外排隊的人很多,陳女士便抱着小孩尿到旁邊的垃圾桶裏。這時,店裏一名服務員過來指責陳女士,陳女士與其爭辯了幾句,該員工一怒之下,拿起拖把向她打去,致使陳女士臉部被劃開出血,身上多處軟組織受傷。經市消保委調解,陳女士得到了店方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傷害費等共計8000元的賠償。 點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打罵消費者給消費者造成了精神損害,按《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第5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給予5000元以上的精神損害賠償。 案例二:酒店刷卡出錯多收定金 去年2月15日,屠女士到文昌大酒店預定年夜飯,被要求預交2000元定金,屠女士用銀行卡進行支付,但刷卡後被酒店告知扣款不成功,於是屠女士付了現金;但銀行方面卻告知屠女士這筆錢已被扣除。爲此屠女士在銀行、酒店來回跑了好幾趟,一個月後才查明卡中2000元當時已經被店方扣去了。屠女士認爲酒店這麼長時間未主動與自己溝通是一種明顯的侵權行爲,應該賠償她的損失。在市消保委調解下,酒店負責人當面向屠女士賠禮道歉,退還2000元定金,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點評:酒店既扣卡款又收現金,即雙倍收取定金,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權。本案例中雖然酒店主觀上沒有故意侵權,但客觀上已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應該賠禮道歉,退還多收的定金,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案例三:新車發動機漏油竟用石膏粉填補 消費者徐某在江東江鈴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二級網點北侖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江鈴JX1021DSF輕型載貨汽車,價格爲87600元。一個多月後,汽車發動機漏油,徐某先後三次到維修店維修都未能解決問題,後經江東江鈴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檢測,發現汽車發動機下部有一個孔,該小孔用石膏粉進行了填補,因石膏開裂而漏油。爲此,徐某要求退車或賠償損失,但經銷商只答應調換缸體。經消保委調解,由經銷商爲徐某無償調換價值4萬元汽車總成,並賠償1.2萬元車損費。 點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銷售的汽車發動機出現漏油的質量故障,是屬於商品存在缺陷,理應承擔民事責任。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營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餐飲店賣假五糧液 去年11月3日,劉先生和朋友在江東“湘楚人家”酒樓用餐,點了兩瓶五糧液酒,每瓶價格是558元。劉先生髮現其中一瓶酒有股餿味,懷疑是假酒,但經營者當即否認。五糧液集團公司專業鑑定人員對這兩瓶酒進行了鑑定,結果顯示都是假冒產品。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劉先生獲得2232元賠償。消保委還對該酒樓出售假冒商品的行爲移交工商部門立案查處。 點評:經營者銷售假冒產品,不但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是對商標所有權人的一種侵權行爲。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同時經營者還要接受有關行政部門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