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駕車被攔下 司機自殘誣陷交警 晚報訊一名司機因違章駕車被攔下,故意用頭撞汽車企圖誣陷交警。近日,松江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對其判刑8個月。 現年29歲的陳一明是某物資有限公司的老闆,2007年12月的一天中午,陳一明駕駛小汽車在一路口行駛,因違章變道被執勤交警攔下。陳一明爲逃避查處,既不熄火也不下車接受檢查,還將自己額頭撞擊汽車方向盤,引來羣衆觀望,揚言交警打人。在交警小李強制要求陳一明將汽車熄火時,後者將李警官的手指抓傷,造成該警官右中指末節皮膚裂傷,經鑑定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爲,陳一明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記者祝玲通訊員胡衛國 (責任編輯: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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