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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創新農民工市民化的途徑,”對於越來越受人關注的農民工境遇難題,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於輝達提出建議,“以土地指標換城鎮戶籍、換住房、換社保。” 現狀 半數農民工打算在城市長期生活 “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農民工的就業和生活環境,維護農民工的權利,努力使農民工安居樂業。但不可否認,農民工政治邊緣化、經濟邊緣化、社會邊緣化、文化邊緣化的現象依然存在。” 於輝達代表說,“目前,農民工已完成代際轉換,新生代農民工已成爲農民工的主體。” 據杭州主城區勞動力市場的統計,2006年求職的農民工達71.78萬人次,其中34歲以下佔總數的87.31%,16-24歲佔總數的53.29%;離開校園後直接加入打工行列的農民工人數已居第一位。 據抽樣調查顯示,有51.6%的農民工打算長期在杭州工作。讓他們融入城市生活、平等分享發展成果,已是現實要求。但由於傳統的城鄉二元體制尚未完全打破,城鄉戶籍制度及其戶籍所依附的待遇存在差別,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根本解決城市農民工問題還存在制度障礙。 建議 “離鄉又離土”實現農民工市民化 於輝達代表認爲,要實現農民工與流入地城市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就應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於輝達建議,創新農民工市民化途徑,對已在流入地穩定就業的農民工,推行“離鄉又離土”。在自願的前提下,農民工可選擇退出原戶籍所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並將規劃留用地指標、農轉用指標、基本農田指標、佔補平衡指標等相關土地指標帶到流入地城市,真正實現“離鄉又離土”,改變與土地的依附關係。同時,該農民工應享受與流入地城市城鎮居民相同的待遇,即享受與流入地城市城鎮居民同等的子女入學、就業扶持、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待遇和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住房政策,從而實現農民工的真正市民化。農民工取得流入地城市城鎮居民戶籍身份後,其未成年子女可一併遷入,其父母(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5週歲)在農村沒有贍養人的也可遷入,轉爲城鎮居民。 而流入地城市可以把農民工帶來的用地指標落實到實物形態的土地上,轉換爲本地城市建設用地,通過土地開發建設彌補解決農民工問題所需的城市發展空間、城市公共資源和公共財政收入,使農民工市民化具有現實可行性。 “爲保證農民工落戶後的生存發展和流入地城市健康有序發展,流入地城市根據農民工的年齡、文化程度、職業穩定性等條件和土地指標狀況,制訂落戶條件。”於輝達代表說,可以把落戶條件設定爲:有土地指標、35週歲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穩定的工作等。 有條件的地方可進行試點 這個建議顯然非常大膽,但於輝達認爲這種做法有幾大好處。 一是破解了農民工市民化與城市發展空間、城市公共資源、財政承受能力的矛盾。不僅解決了流入地城市用地不足,而且由於建設用地規模與農民工市民化的比例掛鉤,建設用地的增加是可控的。二是實現了農村勞動力的穩定轉移,有利於整合農村土地資源、促進土地流轉、推進土地規模經營,有利於流出地的農業農村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此外,將市民化的農民工完全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解除了他們的後顧之憂,有利於農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實現自我發展,進而加快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 於輝達說,以土地指標換城鎮戶籍、換住房、換社保,是一項涉及範圍廣、影響大、帶有全局意義的探索工作,目前在全國沒有先例,需要從國家層面研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並在有條件的地方展開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