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那場罕見的冰凍雪災,再次暴露出現階段農業“看天吃飯”的“弱質產業”特性。對此,—— 農業保險要走出兩難困境 “這次嚴重自然災害,再次暴露出當前我國農業保險面臨的問題。”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王仁洲代表告訴記者。截至今年2月12日,保險業共接到雨雪災害保險報案85.1萬件,已付賠款10.4億元,但其中農業險的賠付只佔總案件數的2%。這表明,在應對這場自然災害中,涉農保險處於嚴重缺位的狀態。 王仁洲認爲,農業保險遇到了一個兩難困境:如果按市場化的規則制定保險費率,農民根本交不起;如果按農民能接受的價錢買保險,保險公司又賠不起。他說,同樣的難題,在一些發達國家也遇到過。1978年,西班牙頒佈了《農業保險法》,由政府對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彌補農業保險帶來的嚴重虧損,而保費由農民負擔一半,政府補貼一半,凡是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民,受災後政府不給予任何援助。現在西班牙38個農業保險公司,全都自負盈虧,經營良好。我國也可以借鑑這種做法,建立農業生產保障的長效機制。 “農業保險法”的立法 時機已成熟 “農業保險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性,應該作爲一種準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同時加快制定農業保險法,從法律上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職責,將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公司分離出來,成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衢州市農科所所長汪惠芳代表爲此向大會提出了制定農業保險法的議案。 汪惠芳認爲,世界貿易組織對政府直接補貼農業有着嚴格的限制,但提供農業保險補貼,早已成爲許多國家支持和保護農業的一項重要措施,至今仍然是WTO規則所允許的“綠箱政策”。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財力顯著增強,農業正處於加快發展的新階段,國內一些地區也有一些自發實踐,制定農業保險法的時機已經成熟。 但是,農業保險面廣量大,要將種植業和養殖業的所有產品一下子全部納入政策性保險範疇是不現實的。她認爲,目前可先從園藝、特種養殖等高產出、高風險行業和產業入手,在比較發達或地方財力比較雄厚的縣(市)入手,逐步擴大承保面,實行大規模統保,待條件成熟時再將農業保險作爲政策性保險加以強制實施。針對我國現狀,立法機關應當考慮一攬子的解決方式,儘快建立和制定與現行的保險法相配套、具有較強技術性和約束力的一系列保險單行法律法規文件。 “農業保險法” 怎樣保農業 與汪惠芳一樣,奉化市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代表也提出了制定農業保險法的議案。作爲基層農民代表,他建議,對投保符合農業產業化發展導向的種植業、養殖業保戶,各級財政應給予適當的保費補貼。保費補貼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應根據各地財力狀況確定各級財政分擔的差別比例。同時,對農業保險公司實行財稅政策支持,免除經營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稅賦;對農業保險公司的盈餘,規定在一定期限內適當減稅;允許其經營農民的短期人身和健康保險業務及其他財產保險業務,以達到“以險養險”目的。 不同農產品,是否一定參保也要區別對待。傅企平認爲,農業保險應實行法定保險和自願保險相結合,對關乎國計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意義的如水稻、小麥、棉花生產實行法定保險,其他產品的生產可實行自願保險。 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農業保險,傅企平建議,國家設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保障基金,其資金可運用行政政策和市場手段多渠道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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