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王坤):日前,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在地熱執法巡查時發現,本市河西區珠江道附近有一地熱井,該井井深880米,井口出水溫度58℃,出水量約90立方米/小時。經查此地熱井開鑿時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屬無證開採地熱資源,按《天津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地熱資源管理規定》,市國土房管局對違法行爲主體作出了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要求其依法補交採礦權價款後辦理地熱採礦許可證。
據瞭解,地熱資源是天津市的優勢礦產資源,地熱探礦權、採礦權實行有償出讓,地熱供暖項目必須採取一採一灌的開發利用方案,以實現地熱資源可持續利用。但是近一時期,有部分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擅自開鑿地熱井,或以開採地下水爲名開鑿地熱井,盜採地熱資源,嚴重影響了本市正常的地熱開發秩序。下一步,市國土房管局將進一步加大對地熱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發現一件、查處一件,切實維護本市地熱開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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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開採地熱資源(≥40℃)的程序是:
1、申請人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申請;
2、申請項目符合《天津市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經專家論證可行的,由市國土房管局委託有資質的礦業權評估機構對擬設立的礦業權進行評估,確定礦業權價款;
3、申請人依法繳納礦業權價款;
4、申請人按批准深度範圍開鑿地熱井,成井後進行單井資源儲量評價,依法進行儲量登記,申領採礦許可證。
二、開採地熱資源,應依法繳納地熱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等有關規費。
詳情可登陸www.tjfdc.gov.cn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