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出臺有關暫行辦法
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每年公佈
以此爲基數確定本年度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日前,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統計局出臺《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佈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的暫行辦法》。今後,本市勞動保障部門每年都將於1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上年度全市職工和在崗職工的年、月、日、小時平均工資及增幅,並以此爲基數,確定本年度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計算基本養老待遇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計算基本養老待遇時,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1年按1%的比例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以本人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爲基數,1997年12月31日前繳費每滿1年按1%的比例發放。
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
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的生活護理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50%計發,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計發,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計發。
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緻殘補助金計算
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至十級的,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五級傷殘按30個月計發,六級傷殘按25個月計發,七級傷殘按20個月計發,八級傷殘按15個月計發,九級傷殘按10個月計發,十級傷殘按5個月計發。
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計算
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死亡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喪葬補助金按6個月計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60個月計發。建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最低標準和正常增長機制。2008年,因工死亡職工供養配偶的撫卹金每月增發68元,達不到每月591元的補齊差額;其他供養親屬的撫卹金每月增發51元,達不到每月443元的補齊差額。以撫卹金最低發放標準爲基數,今後每年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提高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非因工死亡救濟費計算
對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濟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供養1名直系親屬,按6個月計發;供養2名直系親屬,按9個月計發;供養3名或3名以上直系親屬,按12個月計發。
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喪葬費,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2個月計發。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按1個月計發。
企業職工“兩班”津貼計算
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發。中班津貼按不低於5%的比例確定計發,夜班津貼按不低於10%的比例確定計發,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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