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定新規保障職工權益 相關待遇應及時調整提高
爲保障本市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與職工平均工資同步提高,做好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佈及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工作,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國土房管局聯合制定出臺《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佈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的該《辦法》要求:用人單位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相關規章制度,並告知全體勞動者,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標準,及時調整相關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集體協商,提高職工相關待遇標準。
職工平均工資每年向社會公佈
本市要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佈制度。市勞動保障部門將依據市統計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在每年1月31日前,發佈上年度全市職工和在崗職工的年、月、日、小時平均工資及增幅,並通過本市主要媒體向社會公佈。
市勞動保障部門將依據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和增幅,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測算並擬定當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市勞動保障部門將在每年年底前,依據市統計部門提供的當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預計數,確定下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最低、最高標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依據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建工資社保福利正常調整制度
本市要建立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實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辦法。本市將以每年發佈的全市職工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調整相關待遇。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勞動保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參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就業狀況等因素,進行測算並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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