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通知,將月計薪天數由原來的20.92天調高至21.75天。月計薪天數調爲21.75天后,按每天8小時算,相應的月計薪小時數由167.4小時調高爲174小時。爲了適應新的折算方法,昨天(21日),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本市擬定在今年4月份繼續調高最低月工資標準,促進低收入羣體增加收入。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由於原來本市發佈最低工資標準時參照的是月計薪天數20.92天,月計薪小時數爲167.4小時的舊標準,因而面臨調整的需求。以目前本市正在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爲例,“每小時不低於4.4元、每月不低於740元”。但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新出臺《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後,按照新的計算標準,如果本市維持74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折算成每小時的工資只有4.25元,比其規定的4.4元低了0.15元;如果本市維持4.4元/小時的最低標準,最低月工資應爲765.6元,比740元高出25.6元。
爲了與國家相關規定相匹配,本市在日前召開的勞動工作會議上透露,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新的折算方法匹配,今年擬在740元的基礎上提高10%以上。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目前還執行現行的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每人7元。等到本市出臺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後,再另行制定新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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