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最低工資每月820元
天津市首次不再區分區縣差別
4月1日起實施靈活就業者最低每小時7.8元
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政府批准,日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了《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4月1日起,全市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爲每月820元,每小時4.7元。這是本市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首次不再區分區和五縣的最低工資標準差別,標誌着最低工資分配製度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上邁出了堅實步伐。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市內六區、新四區和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及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740元、每小時4.4元,調整爲每月820元、每小時4.7元。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720元、每小時4.3元,也統一調整爲每月820元、每小時4.7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4月1日起,由每人每小時7元調整爲每人每小時7.8元。
據瞭解,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本市通過13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已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10元逐步調整到820元,年均增長約10.8%。
新聞鏈接
1、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繳納的“三險一金”中個人繳費部分?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應當包括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生育保險沒有個人繳費)和住房公積金。
2、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括哪些項目?
根據《最低工資保障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如: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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