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許多外來工在紹興謀生,他們租住在本地人家中,並將一些值錢的物品交給房東保管。“我放在房東家裏的電動三輪車被偷,這可把我謀生的飯碗給弄丟了,你說房東要不要賠償啊?”昨天上午,江西人江先生向本報諮詢。 據江先生說,他多年前就到紹興打工,租住在袍江新區斗門鎮一戶居民家中。剛到紹興,江先生在企業裏上班,後來發現開三輪車給別人送貨,工作自由而且收入不錯。2007年上半年,江先生花了4000多元,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做生意。今年春節前夕,江先生要回家,但車子體積不小,一時找不到地方存放,正好發現房東家的客廳可以存放,於是向房東請求。因爲長期租住房東家的房子,房東也欣然答應。 春節過後,江先生回到紹興,從房東口中得知三輪車在夜間被偷了,這讓江先生難以接受。“我覺得房東有責任,他應該賠償我。”江先生說。“我是好心讓他存放的,想不到他現在還要我來承擔責任。再說偷盜這種事情,我們也防不住,江先生的三輪車被偷走的當天晚上,我們房間裏也有其他物品被偷。”房東說。經過記者參與協商後,房東同意免去江先生600元房租,以彌補江先生的損失。 的確,在現實生活中,寄存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一旦東西丟失,該如何處理呢?我市有關律師說,因爲江先生的三輪車是免費存放在房東家中的,雙方沒有形成保管關係。另外房東沒有過錯,只是因爲偷盜案件而使得江先生遭受損失,因此江先生應該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來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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