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繼2月22日許霆案進入重審程序後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之後,下週一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有法學家認爲,該案會在再次開庭後當庭宣判。
據廣州中院研究室人士的透露,下週一庭審結束後,廣州中院審理此案的法庭主要負責人會立即在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與參與旁聽的新聞媒體記者進行互動交流。
依照廣東省法院系統新聞發佈的不成文慣例,如果判決結果會引起較大的爭論,法院一般都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案件的審理過程、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所援引的法條等進行相關闡釋。像之前的光孝寺爆炸案重審“維持原審被告人有罪獲刑”的判決、南方醫科大學教授卿三華被劫殺案“二審主犯仍判死緩刑”等案例,法院判後都立即舉行了新聞發佈會。
許霆案再次開庭,有法學界專家認爲,會在隨後當庭宣判,否則法院不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因爲如果沒有宣判,法院是沒什麼好說,只有可能是判決了,法院要專門爲此判後答疑,才舉行新聞發佈會,以迴應此前社會各界對此案的不同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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