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和有關工作機構更名的決定
2008年3月29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工作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
設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更名爲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內務司法辦公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更名爲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辦公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更名爲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辦公室。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更名爲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農業與農村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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