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7月9日17時30分左右,濟南市市區建設路發生一起轎車爆炸事故,目前已確認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據瞭解,發生爆炸的車輛是一輛私家車,女性車主已確認死亡
震驚全國的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爆炸情婦案,案中有案。爲爆炸提供炸藥和雷管的平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教導員廉德金,以“非法運輸爆炸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廉以“量刑過重”爲由提起上訴。記者今天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駁回了廉德金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今年29歲的廉德金,因工作表現突出,在出事前不久被提拔爲平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教導員。
廉德金的“不幸”,是因爲認識了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陳志;而陳志的“不幸”,則因爲他攤上了個高官叔叔段義和。段義和是陳志岳父的親兄弟,排行老三。
2007年春節期間,陳志到“三叔”家拜年,段義和向他吐露了一個超級機密———因不堪忍受情婦柳海平無休止的糾纏和勒索,要求陳志製造車禍把她弄成植物人。“得令”後,陳志立即行動,但經多次跟蹤後發現,“原方案”實施極其困難,因爲柳海平總在市區活動,鬧市區行車速度太慢,製造車禍難以把她撞成植物人,況且車禍後他本人也很難脫身。在段義和的不斷催促下,陳志想到了一個一了百了的辦法———炸柳海平的轎車。於是,他的“朋友”廉德金出場了。
2007年3、4月間,陳志以“在山區蓋房子炸石頭”爲由,多次向廉德金索要炸藥和雷管。廉德金先是向平陰縣玫瑰鎮某石子廠廠長王某索要5枚雷管,接着又向某建材廠廠長葛某索要了兩公斤硝銨炸藥。得手後,將其放到自己駕駛的警車內,趕到濟南市區陳志的辦公樓下,將其交給了陳志。
陳志在自己的另一位朋友———某汽車修理廠業主陳常兵的協助下,將雷管和炸藥製造成爆炸裝置。
2007年7月9日,陳志找到柳海平轎車停放處,將這宗足以炸塌一棟三層民宅的爆炸裝置,塞進柳“座騎”的座位底下。當天下午5點多,待柳海平開車行至段義和給她購置的商品樓附近,陳志用遙控器引爆了炸藥,當場炸燬兩輛轎車,造成一死兩傷。柳海平被炸得粉身碎骨,現場慘不忍睹,同時還殃及兩名無辜。
警方很快將案件破獲,爆炸物的來源隨之水落石出。7月15日,廉德金被刑事拘留;8月16日,被依法逮捕。
無論在警方審問還是法庭審理階段,廉德金堅持認爲陳志是“在山區蓋房炸石頭”索要炸藥,絕不知道他要製造驚天爆炸。而陳志在要炸藥時的說詞也確實如此。
爲了解廉德金是否應該被“矇在鼓裏”,記者採訪了方方面面的業內人士。所有受訪者都表示,他的這種說法太過牽強。作爲一個資歷不淺的刑警,廉德金應該想到這批爆炸物可能“去者不善”。按我國的有關規定,炸藥管理的主體是公安局治安大隊,作爲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的陳志,正好近水樓臺,他捨近求遠本身就極其可疑。陳志“麻煩”廉德金的目的非常明確———讓炸藥多拐幾個彎,爲做案多加一道“防火牆”。而且,這兩公斤炸藥和5枚雷管,雖然足以炸燬一棟三層民宅,但對蓋房子炸石頭來說卻明顯不足,即使在較好地質、地形條件下,也只能炸出三四方石頭,這點石頭蓋一個豬圈都不寬裕。
在廉德金被判處有期徒刑之前,段義和、陳志於去年8月9日被判處死刑,9月5日二人在濟南被執行槍決。陳常兵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正在監所勞動改造。給廉德金提供炸藥和雷管的兩位廠長,也均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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