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位女士因購買的去痘“魔水”沒有去痘功效,提起公益訴訟爲自己和其他消費者討說法。
於女士去年10月在一家超市看到一款名爲“美媛春·去痘魔水”的化妝品,宣稱可“神奇去痘,修復痘痕,並可以修復受損細胞、促進細胞再生”,想到自己和兒子臉上都長了不少的小痘痘,她馬上購買了一盒準備回去試試。十幾天下來,她臉上的痘非但沒有減少,還比以前多了幾個。爲了討個說法,她首次提起公益訴訟,將生產、經營這款“魔水”的廠商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爲,去痘“魔水”作爲普通化妝品,其宣傳已違反《化妝品管理辦法》,“神奇去痘,修復痘痕,並可以修復受損細胞、促進細胞再生”等廣告語屬於絕對化、禁止性宣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去痘“魔水”的廣告屬於誤導消費者的欺詐行爲。因此,法院判令兩被告承擔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