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消費者認爲,福建恆安集團的兩種衛生巾宣傳中出現“調節人體內分泌”、“幫助恢復身體平衡”及“減輕煩躁、憂鬱,緩解負面情緒”等絕對化語言有誤導、欺詐之嫌,將該集團告上法庭。
消費者董女士告訴記者,2007年10月23日,她在天津市一超市購買了福建恆安集團生產的“七度空間淨爽夜用衛生巾”和“七度空間絲柔夜用衛生巾”各一包,看到這兩款衛生巾外包裝上均寫有“調節人體內分泌,幫助恢復身體平衡”及“緩解經期壓力,減輕煩躁、憂鬱,緩解負面情緒和疲勞感”的宣傳語。可使用過後,她發現這兩款衛生巾並沒有上述功效。經過上網查詢,她瞭解到,在產品管理辦法中規定,此類產品沒有任何治療功效。於是她一紙訴狀將某超市和福建恆安集團告上法庭。
昨日,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爲,上述衛生巾宣傳中出現的絕對化、禁止性語言,根據《產品質量法》和《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認定恆安集團上述衛生巾的宣傳屬於以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依法支持了董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某超市雙倍賠償董女士67.2元,恆安集團則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