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雲南一名東航飛行員辭職遭遇航空公司鉅額索賠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爭議。14日,該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賠償金額涉及的“培訓費”成爲爭議焦點。
2007年5月,在中國東方航空公司雲南分公司工作的飛行員鄭志宏提出辭職後,被航空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600餘萬元,並要求其3年內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飛行工作。昆明市官渡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由鄭志宏賠償航空公司130萬元違約金並退還7萬多元工資;航空公司在判決生效3個月內爲他辦理技術檔案、飛行執照等手續。
14日,該案上訴雙方先後就兩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一是技術檔案問題。鄭志宏認爲應立即將技術檔案移交至西南管理局。航空公司方面則認爲,飛行執照不應當移交,因爲一審時鄭志宏並未提出這一請求。按照不訴不告的原則,執照手續不應辦理。二是賠償金額問題。航空公司認爲,1999年8月鄭志宏由副駕駛成爲機長,此前有1529.38個小時的“帶飛”時間,應視作培訓時間,按飛行成本平均值計算,共產生培訓費用約527萬元。鄭志宏則認爲,按規定培訓必須在航空模擬器或空載飛機上進行,實際只有300多個小時的培訓時間;1529.38個小時自己是在副駕駛的崗位上工作,執行航班飛行任務,公司也給自己發放了工資,應看作工作時間而非培訓時間。“有人一輩子都是副駕駛,沒成爲機長,難道公司培訓了他一輩子?”
當天的庭審吸引了多家媒體到場。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