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李紅):日前,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隨着《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頒佈實施,今後本市註冊房地產經紀人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需在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中籤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據瞭解,《條例》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應具有五名以上註冊執業房地產經紀人,執行業務的註冊房地產經紀人應在簽訂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中籤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目前,本市共有417名註冊房地產經紀人已取得了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刻制的執業專用章,現天津市廣廈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已按規定開始執行註冊房地產經紀人簽章制度,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也在陸續執行此項制度。實施註冊房地產經紀人簽章制度,有利於促進房地產中介市場健康發展,提高從業人員執業水平,維護羣衆合法權益。
在此,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提醒廣大讀者,日後您在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時,首先應查看其是否具有註冊執業房地產經紀人,其次在簽訂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時,應要求執行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簽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按規定要求執行業務的註冊房地產經紀人簽名加蓋執業專用章,您可向經紀機構所在區(縣)房管局進行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