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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可拿三倍加班工資 |
4月17日有北京媒體報道稱,“法定節假日今年起變爲帶薪休假”及“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拿到‘四倍工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8日明確向媒體公開表示上述兩種說法不準確,並進行了澄清。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早在1994年《勞動法》頒佈就明確規定法定休假日爲帶薪休假,因此並不是今年起變爲帶薪休假的。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北京市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即: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不是四倍工資。
除上述法定節假日加班情況外,對於其他加班情況的費用支付,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另外,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以自主安排。所以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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