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8月中旬,潁泉區檢察院檢察長汪誠告訴李登輝,限期10日,打電話讓他父親回來,有什麼事回來再說。縣委辦公室也專門給李國福打電話,讓他回來解決問題。
8月26日一大早,李國福從外地回來,袁愛平和其女婿張俊豪開車去接他。在路上,李國福說,他還要出去幾天,已經給張書記寫了信,在外面把信發了,中秋節就可以回來了。
正在說話間,一輛轎車突然橫在前面,潁泉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鄭濤下車過來。
“李國福,你犯錯誤了,不要跑。”
“俺不是跑,俺又沒貪污,跑啥跑。”
隨後,李國福被帶走,袁愛平、張俊豪也被帶到了一家賓館,被隔離審問。
袁愛平說,檢察院5天5夜不讓她睡覺,輪番審問,但她不知道任何情況。
被關了34天之後,袁愛平被釋放,但被公安部門監視居住至今。
其間,檢察院到李國福和張俊豪家中搜查,扣押了大量物品,其中包括李國福孫女的一個11萬元存摺,檢察院曾多次要求李登輝將11萬元存款取出,其母才能回家,但被拒絕。
查扣清單顯示,檢察院在李國福隨身帶的密碼箱中查出了7份檢舉信,“舉報區委書記張治安利用職權受賄等,數千農民在流淚,萬畝良田被糟蹋”,還有許多照片,大宗郵件交寄清單一份。
據李國福在北京親戚處存留的一份舉報信顯示,這份題目爲《數千農民在流淚,萬畝良田被糟蹋》的舉報信,列舉了張治安的六項罪名,一、欺上壓下,無任何審批手續強行徵地萬餘畝;二,藐視法紀、頂風作案,拆除一個小學建成美國白宮樣式的新大樓,耗資巨大,而且是“三無”違章建築;三、濫用土地,以土地換黑金,用耕地建別墅羣;四、挪用資金,2005年至2006年,張在生態園內建了一個高爾夫球場、跑馬場和吃住遊樂爲一體的別墅區供玩樂,所用資金基本爲他挪用水利資金和教育資金2000萬元……
女婿張俊豪被捕,逮捕證上沒有公安局長的簽名
在李國福被帶走的當天,張俊豪也被檢察機關帶走,2007年9月29日,其家屬拿到了拘留通知書,10月12日,張俊豪被批捕。2008年3月5日,潁泉區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院以貪污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窩贓罪對張俊豪提起公訴。
檢方認爲,張俊豪在受伍明鎮指派幫助該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從事會計工作期間,貪污公款22239元。
張俊豪的律師爲他做了無罪辯護。辯護人認爲,張俊豪到社會事務辦公室從事會計是因爲身爲會計的妻子懷孕在家,是幫忙,不是正式工作,他的正式職務是鎮團委書記。
所謂貪污的22239元錢是單位的小金庫,張俊豪向法庭提供了賬目清單。
對於毀滅證據罪、窩藏罪,律師說,8月24日,張俊豪接到其岳父安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國福電話,將兩萬元退還給購房人許軍,許軍此前一直找不到安曙公司的收據,後許軍找到收據,兩萬元在許軍打收條後退還,該罪名不成立。
時隔45天,張俊豪案件一直沒有宣判。4月18日下午,法院約見張俊豪的家屬,在潁泉區法院的會議室,院長杜奎和刑庭庭長王亞莉與張俊豪的哥哥進行了一次聊天式的“談判”。這次約見被院長稱爲是有史以來的第一次。“談判”的主旨是希望家屬做通張俊豪的工作,說服其在判決書下達之前能夠認罪,法院會酌情判其緩期。
讓其家人不解的是,張俊豪被關押37天,後來出具的拘留證上辦案人名字被塗掉,逮捕證上居然沒有公安局長的簽名。
潁泉區檢察院檢察長汪誠對記者表示,張俊豪案件與李國福案件無關,張俊豪案件是紀委交辦的。
而潁泉區紀委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該案件是他們2007年9月下旬交辦的,但對具體辦案程序沒有正面回答。
李國福曾被指控四項罪名
起訴書顯示,李國福案牽連的人數多達41人,包括張俊豪在內另案處理4人。
檢方指控李國福犯貪污罪、受賄罪、僞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僞造公司印章罪四項罪名,李國福貪污公款94萬元,受賄11萬元,在對李國福的指控中,其中貪污房屋轉租差價、轉賣差價共61萬元。
袁愛平說,皖西北商貿城建設初期,沒人買房,區政府發動幹部們買房,李國福作爲項目負責人,貸款訂購了10套,後來將幾套房屋轉租轉賣。
檢察長汪誠稱,李國福買斷10套房屋卻再次以安曙房地產公司名義轉賣,實際上已經構成了貪污。
李登輝說,其父死後,伍明鎮黨委書記張筱琳等3人曾找其家人做工作,要求他們在兩會期間不要上訪,還以開除公職相威脅,並答應他們的一系列要求,查明李國福死因,恢復名譽,不再追究其他人責任,扣押車輛錢物全部返還。並轉達了張治安書記的原話:“張俊豪的案子不再追究,無罪釋放”。
3天后,因爲有關部門出具了李國福自縊身亡的結論,並強行要求他們火化屍體,雙方產生分歧,李國福遺體至今仍在殯儀館存放。
自李國福被檢察機關帶走後,袁愛平及其子女先後4人因精神出現問題被送進精神病院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