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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杭州4月23日電(記者龔讀法實習生張潔)自去年開始,物價飛漲,影響了人們的工作生活。近日一起普通的案件,卻因物價上漲而影響量刑標準。
4月9日,杭州建德市下涯鎮聯和村的村民張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張某所盜竊的九頭小豬,面臨着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不是今年肉價飛漲,還構不上犯罪量刑標準,只能算一般違法,張某隻需面臨拘留與罰款。
2008年春節後,張某打算去買幾頭小豬養養,於是他向熟人打聽小豬的行情,一打聽才知道現在小豬的市場價在每斤20元左右。張某覺得很貴,就猶豫了。不料他打電話的時候被旁邊的兩個外地人聽到了,外地人表示可以給他“弄”幾頭,而且價錢絕對便宜。張某意識到小豬的來路不正,就一口回絕了。
3月10日晚上,張某想起外地人的話,再想想小豬的價格,便決定自己去偷。3月10日晚7時許,張某在下涯鎮江灣村農戶鄒某家的豬欄裏偷到一隻五十多斤重的小豬。3月11日晚,張某又在下涯鎮沈家自然村的唐某家分兩次偷了八隻小豬。
誰家養不養豬,養了多少頭豬,同村的村民之間知根知底。鄰村偷豬案接連發生,而張某家的豬欄裏無端多出九隻小豬,很多人都覺得可疑。
接到報案後,僅僅兩天,張某就因這九隻小豬被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經過審訊,張某交代了偷小豬的全過程。由於九隻小豬的總鑑定價格爲3270餘元,已超過浙江省盜竊罪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起點爲2000元),張某的行爲已涉嫌盜竊罪,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
辦案檢查官介紹,“現在張某有罪無罪只取決於案發時小豬的肉價,如果不是現在的肉價太高,九頭小豬的總市場價未達到2000元,張某的行爲就只屬於一般的違法行爲了,不至於被判刑。”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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